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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河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抓好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登记管理,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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